“海上·活力”第三届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大展
征稿启事
两年一届“海上·活力”上海青年摄影大展创立于2001年,以培养新人和出新人的目的,致力于挖掘和培养具潜质的青年摄影家,给才华横溢、多元创新的青年摄影人搭建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平台,为上海摄影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保障。
时间的更迭、时代的进步,充满活力的青年摄影家始终是上海摄影的中坚力量;富有独特创意和青春活力的上海的摄影先锋,是上海青年摄影人的时代榜样。
为此, 特举办“海上·活力”第三届青年摄影艺术大展,现面向上海青年摄影者征稿。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支持单位: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二、主题和内容
主题:“海上·摄影说”。内容为通过青年作者的智力与阅历,叙述摄影感悟、摄影创意和摄影理想,展现摄影的追求、摄影理念以及摄影榜样。
三、形式
本届大展采用海选、导师策展和摄影“PK”三种递进形式进行,“展现”与“互动”是本届青年大展的关键词。
(一)海选
通过社会公开征稿,由专家评审团遴选出40件(组照)为入选作品,同时评选出10件(组照)为获奖候选作品。
“海选”投稿规则:
1、大展面向具有中国国籍、持上海户籍、上海户籍者在外阜和国外、或者非上海户籍在上海工作及生活的中国或者外籍青年(须有半年以上上海居住或工作的证明),年龄在14 — 40岁,即1975年1月1日 — 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青年摄影记者、职业摄影师、在校学生,以及青年摄影爱好者征稿。
2、征稿作品规定为组照;黑白、彩色不限。每位作者限投6件(每件12—20幅)。
3、每件作品都需要附一个作品阐述(题名,创作理念,拍摄时间、地点、事件以及创意等),限500字以内。
4、本届展览不设类别,题材和风格不限,作品须积极向上,鼓励探索创新、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
5、投稿上传单幅作品图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分辨率300像素/英寸;可将原始图像转换成JPEG格式投稿,压缩不小于8)。
6、本展览不收已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摄影展览及比赛中获奖、入选的作品。
7、所有来稿在网上投稿中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8、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
9、投稿人须登录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www.shphoto.com.cn)首页的“‘海上·活力’第三届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展览”投稿专区,填写个人信息成功后再根据提示投稿。
10、本届展览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包括外籍摄影专家)评选。
(二)导师策展
本届大展将对海选遴选出的获奖作品作者(含纪实、商业已及观念等类别),由导师对青年摄影者的作品、摄影理论和艺术素养等进行策展。
(三)摄影“PK”
本届大展奖项评选采用摄影“PK”形式,经过:1、作品辨析(“视觉·摄影说”)、2、拍摄演绎(“青年·拍摄秀”)、3、摄影对决(“海上·摄影说”),最终决出获金、银、铜奖(6件)的青年摄影人。
三、活动时间
1、“海选”投稿时间:2015年9月21日-11月1日(24:00截稿)
2、评选时间:2015年11月上旬
3、导师策展:2015年11月
4、摄影“PK”:2015年11月中旬—下旬
5、获奖作品展出时间:2015年12月上旬
(在举办获奖作品展览同时,所有入选作品同步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官网www.shphoto.com.cn公展)。
四、奖项设置
金奖1件 获奖杯和证书 获奖金30,000元
获“上海青年摄影榜样”荣誉称号
“上海市文联青年培养计划”首选
银奖2件 各获奖杯和证书 获奖金20,000元
“上海市文联青年培养计划”储备人选
铜奖3件 各获奖杯和证书 获奖金10,000元
“上海市文联青年培养计划”储备人选
入选作品34件 各获证书
最佳导师1名 各获奖杯和证书 获奖金10,000元
优秀导师2名 各获奖杯和证书 获奖金5,000元
(以上为税前金额,个调税由主办方代扣)
以上获奖入选作品均计入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积分序列。
五、特别说明
1、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布。
2、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和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主办方有权将获奖、入选作品在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有关的报刊、杂志、CD、画册、视频和非商业性展览中使用,不另付稿酬。
4、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不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上海市摄协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5、凡选送作品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产生争议或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凡不符合大赛要求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6、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九、活动咨询
单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351弄3号 邮 编:200040
邮箱:exhibition@shphoto.com.cn
电话:021-62484702×14、 021-62483682×13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