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上海——第四届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展览
指导单位: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支持单位: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征稿:2017年8月25日-10月23日(周一,24:00截稿)
上海是中国摄影的发源地之一,作为一个中西交融、传承内外的国际都市,自诞生以来就以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海内外的文人雅士。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摄影与上海文化积淀的交融形成了独特的海派摄影文化。同时,一批批充满活力的青年摄影家逐渐成为上海摄影届的中坚力量,具有自己独特的摄影文化品鉴能力与创造力,这些上海的摄影先锋成为海上青年摄影人的时代榜样。本着挖掘和培养上海摄影新人新作的目的,“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展览”已举办三届,发现并培养了一批青年摄影家,获奖者曾推选到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中国青年摄影展览”中,并屡获殊荣。“家”@上海——第四届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展览旨在挖掘和培养上海新一代摄影人才,让上海青年摄影人共同探讨摄影发展可能性,同时给他们搭建更实效更广阔的展示平台。
l 主题: “家”@上海
l 释义:
“家”@上海——第四届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展览鼓励青年摄影人创作出贴近生活、服务时代的优秀作品,展览最终呈现:求真、崇善、向美。“不辜负时代召唤,不辜负人民期待”是青年人自身发展的一堂必修课。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迎接着来自各方的人们,他们在上海学习、生活、工作,无论是在这里出生长大,还是怀着梦想来到这里生根发芽,上海都是青年人的“家”。深受德育文化感染的青年人继承了孝悌文化、伦理家训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肩负起“小家庭”的责任,也担负着“大家庭”的使命。
“家”@上海倡导青年人用手中的镜头(包括手机摄影),记录他们对社会、生活和人生的理解和感受,创作与上海相关的人文景观、情感故事、社会事件、民生风俗等作品。
创作内容建议:
1、反映亲情的作品,譬如家庭教育、亲友团聚、故乡回忆、新家与老家的变化、家庭中留守成员的生活等等;拍摄内容不限地域,但需与上海相关。
2、从青年人视角表现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感受的摄影作品;拍摄内容不限地域,但需与上海相关。
3、反映上海积极的社会精神面貌,拍摄身边的人物和事迹。
4、记录发生在上海的,富有情感、活力或创意的精彩瞬间。
l 评选
专家评选:20件(含图片与多媒体)
前3位颁发“2017上海市优秀青年摄影家”荣誉证书,其余为入围证书。
公众评选:10件(含图片与多媒体)
前3位颁发“2017上海市最具网络人气青年摄影家”荣誉证书,其余为入围证书。
注:
*入围作品将参考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计分(10分)。
*评委会将根据来稿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入围作品数量。
*秉持三公原则,从评委库中随机邀请评委并邀请市文联相关部门派遣专人监评。
*参与的院校和社团等组织机构等颁发“优秀组织荣誉证书”。
l 征稿规则
1、征稿对象:年龄在14-40岁,即197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具有上海户籍、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外埠与外籍、或在国内外工作生活且具有上海户籍的专业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及市民(实名投稿)。
2、本届展览征稿为图片(组照)或多媒体作品;每位作者图片和多媒体分别最多投稿6件(组照8-16幅为1件)。作品内容需紧扣主题,风格不限、拍摄器材不限、彩色及黑白(单色)不限。
3、已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摄影展览或比赛中获奖、入选作品请勿投稿。
4、请登录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www.shphoto.com.cn首页的【“家”@上海——第四届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展览】投稿专区。需事先在网站注册成功后方可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作品,进行投稿。作品说明在200字以内,叙述清晰明了,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题材符合展览主题;作者相关信息50字以内,包括:姓名、职业、出生年月和简要摄影经历。
5、本届展览欢迎手机投稿,如是手机拍摄作品,请在网站投稿时选择“手机投稿”。
6、投稿作品说明:
图片作品:指静态摄影作品,包括新闻、专题、纪实、创意、观念、实验摄影等。创作技法不限,但不能用3D制作和数字绘画等更改图像成像属性。投稿上传作品图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JPEG格式,Photoshop中保存压缩不小于8)。
多媒体作品:指将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并配以音频、特效等多种视听艺术手段而创作的,注重创新性、艺术性、社会性,并探索新的表现形式的视听作品。投稿上传作品时长小于5分钟,采用Windows系统兼容的方式,720p,MPEG4格式(H.264编码)。
l 特别说明
1、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获奖和入选作品,不付稿酬且不退稿。
2、所有网上投稿数据及因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经查证后,凡不符合本展览征稿启事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或入围资格。
4、主办方有权将获奖、入选作品在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有关的报刊、杂志、CD、画册、视频和非商业性展览中使用,不付稿酬。
5、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不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上海市摄协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6、凡选送作品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产生争议或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7、投稿内容将经评委和主办方审核,凡不符合本展览征稿启事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或入围资格。
8、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l 活动咨询
单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电话:021-62484702×14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