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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奖申报和评选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4-12-19


各位会员:

为激励促进上海文艺创作的发展繁荣,根据《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奖奖励办法》,2014年度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将于2014年12月开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奖奖励办法》认真填写表格、准备材料.请于2014年12月26日前交至协会办公室。(工作日:9:30 — 16:30,双休日除外) 

 

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奖的申报,原则上通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作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等渠道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市宣传系统有关单位创作的舞台艺术、影视和广播剧等门类的作品可通过上级管理部门(如文广集团、大剧院艺术中心、戏曲艺术中心等)直接申报。民营和个人创作的舞台艺术、影视和广播剧等门类的作品通过市文广局申报;文学作品通过市作家协会申报;美术类作品通过市文联美术家协会或上海中国画院、上海油画雕塑院申报;书法类作品通过市文联书法家协会申报;摄影类作品通过市文联摄影家协会申报;区县剧团的作品原则上由所在区县的文化(广)局申报。

  申报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上演、上映、播出、发表、展出以及在当年度获得有关奖项的各门类作品和个人。

  创作生产单位或作者在申报作品时须填写《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申报表》,一式2份(附光盘一张),并提供每部作品的相关资料:

  (1)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报送录像带或光碟2套;

  (2)电影、电视剧作品,需报送录像带或光碟2套;

  (3)文学类出版作品,每种出版物需报送2套;

  (4)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需报送作品照片;

  (5)广播剧需报送录音资料2套;

  (6)少儿文艺作品的送审资料,分别参照上述有关门类,同时需注明“少儿文艺作品”。

  申报文艺家荣誉奖须填写《上海文艺家荣誉奖申报表》,一式2份(附光盘一张),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作品和个人,凡本年度获得奖项的应同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凡联合摄制、制作的作品,均需报送合作协议书和相关合同。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申报表(美术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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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艺家荣誉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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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