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影友、爱好者:
2015年度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新会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请申报者于9月30日前根据入会细则递交申请资料。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
2.上海本地户籍居民,有上海三年以上居住证的外埠户籍人士,自己或者子女在上海有房产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退休者;
3.赞成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相关)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申请条件属于某个分值区间的,其分值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符合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表示一定达到入会资格。具体积分规则为:
一、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1.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国际性摄影艺术展(如上海国际摄影艺术展览等),获金、银、铜奖、入选,分别为9、8、7、5分/件。
2.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品牌展(如上海市摄影艺术展、上海市青年摄影艺术展等),获金、银、铜奖、入选,分别为8、6、5、3分/件。
3.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市级摄影比赛、展览、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入选,分别为5、4、3、2分/件。
4.经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人展并产生良好影响,2-7分/件。
5.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展、国际展,获金、银、铜奖、入选,分别为9、8、7、5分/件。
6.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品牌展(如青年摄影大展、TOP 20 等),获金、银、铜奖、入选,分别为8、6、5、3分/件。
7.国家主管部门(如文化部、中国文联等)批准的重要摄影大展,获金、银、铜奖、入选,分别为8、6、5、3分/件。
8.其他省市主办的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届别展,获金、银、铜奖,分别为5、4、3分/件。
9.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上海分院学员毕业展,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入选,分别为6、5、4、3、2分/件;获优秀学员称号,4分/次。每届学员在本学院所获奖项分值累计超过9分的,均以9分计算。
10.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www.shphoto.com.cn)举办个人专题展览,5分/次。
11.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上海摄影》上刊发摄影图片,2-5分/次,单幅2分/次,系列作品5幅以上的为5分。每年累计总分超过8分的,均以8分计算。
12. 协会摄影职业培训中心年度学员作品展(初、中、高级)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1分/件(以最高得分奖项为准,不做累计);研修班、技师班和高级技师班学员年度作品联展,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入选,分别为6、5、4、3、2分/件(以最高得分奖项为准,不做累计);获年度优秀学员称号,4分/次;获“年度优秀学员”称号的学员并在培训中心在线影展中展出作品,8分/次;每位学员每年度在本校所获奖项分值累计超过9分的,以9分计算;连续两年报读初、中、高级及以上等级摄影课程的学员,分值可做累计。
说明:
1.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组照视为一件作品。
2.“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技术、评测文章里的示意图、图例等图片。
3.获一、二、三等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未单独注明分值的优秀奖、佳作奖等同于入选。
4.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在全国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的,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
二、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1.摄影文章获得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获金、银、铜奖、入选,分别为10、8、7、5分/篇。
2.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6-10分/册。
3.论文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5分/篇。
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上海摄影》上刊发摄影文章,2-5分/篇。每年累计总分超过8分的,均以8分计算。
说明:
“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三、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1.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8-10分。
2.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2-8分。
3.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摄影教育工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摄影作品或文章,2分/件(篇)。
四、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社等专业工作者从业三年以上并持有单位证明, 5-10分。
五、从事摄影组织工作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1.各区县摄影协会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1年以上,6-10分。
2.各区县摄影协会、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所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组织工作连续2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5-8分。
3.获得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年度优秀通讯员、协会官方网站年度优秀版主,5分/次。
4.积极组织、参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承办的大型公益活动(如“万幅作品送万家”、“劳动光荣·时代风采”等),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者2-5分、先进个人4分、参与者1-2分。
5.长期在图片产业领域、在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员,8-10分。
第三条 申请材料
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自愿加入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可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www.shphoto.com.cn)下载打印入会申请书,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附2张2寸报名照片。在上报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及以下材料:
1.各类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须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须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须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职称证明。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须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须由所在团体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
1.申请人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包括文档、扫描图片等)。
2.申请书电子文件所填写的个人申请信息必须完整,与纸质申请书一致;摄影作品电子图片文件为300dpi,最长边2400像素。
3.所有电子文件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通过区县协会、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所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申请:符合第一、二、三条中要求的各类申请人,须经两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区县协会、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所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人完整材料统一送交至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办公室。
2.个人申请:
符合第一、二、三条中要求的各类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申请书,经两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其中至少1名会员为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理事或以上)介绍,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申请人将完整材料送交至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办公室。
3.特殊申请:
(1)对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有特殊贡献的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申请书,经两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理事推荐,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区县协会、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所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将完整材料送交至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办公室。
(2)需破格入会的申请人(未达到入会积分条件),须认真填写申请书,经两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理事推荐,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并提交申请人共计20幅(10英寸)个人专题(系列)作品,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区县协会、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所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将完整材料送交至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办公室。
第五条 审批办法
1.按上海市文联规定,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审批新会员的入会申请。
2.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申请。
3.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办公室对入会申请材料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完整材料提交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成为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费
1.自2014年起,会费标准定为每年100元。根据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章程规定,连续三年未缴纳会费者,无特殊理由,视为自动退会,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和《上海摄影》杂志公告。
2.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评选费、注册费及三年会费共500元。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3.对于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会员,免收会费。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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