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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上海分院第33期摄影函授专修班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2-02-16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上海分院

第33期摄影函授专修班招生简章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上海分院被上海摄影界赞誉为摄影界的黄埔军校 、摄影家的摇篮。其总院北京摄影函授学院是经北京市教委、中国摄影家协会批准的唯一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摄影函授高等院校,具有权威的办学资质,优质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摄影资源和顺畅的国内外交流渠道。上海分院与北京总院同步成立,自1984年建校以来,上海分院已有六千余名学员毕业,其中相当一部分学员已成为摄影界的中坚力量,许多学员的优秀摄影作品在国内外摄影大赛中获得各种奖项,深受社会好评。



一、招生对象: 

各行业的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

 


二、学制与学费: 

学制一年。

新学员学杂费包括学费2300元和教务管理费350元,教材资料费350元(包括教材、摄影背心、练习册、校徽),共计3000元。

老学员继续学习学杂费包括学费每人2150元和教务管理费350元,共计2500元(老学员不含毕业证书)。

 


三、授课方法:


线上授课、线下面授、摄影实践以及学员自学相结合,由权威的摄影老师辅导讲解,线上、线下课程不少于50学时。为不影响学员工作,线下面授原则上为每月集中安排一天,上、下午各一次(堂)课。具体日期暂定为2022年3月27日、4月17日、5月22日、6月19日、9月25日、10月23日,六个周日。(如遇防疫政策原因,上课时间和形式有可能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以实际政策而定)

 


四、函授教材:


摄影基础》、《数码摄影》,《练习册》。

 


五、学习结果:


1、学员完成规定学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盖有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印章的结业证书。学员信息可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www.cpaedu.cn)上查询校验。


2、依据“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上海分院优秀学员评定办法”评定优秀学员,由北京摄影函授学院颁发优秀学员证书,此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之一,并可依据个人申请,优先可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中国摄影教育网”上展示学习成果。


3、上海分院将组织学员参加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摄影展览或比赛,凡入选或获奖作品均可作为申请加入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之一。


4、毕业考核合格的学员有资格入选学员作品集,(画册制作费用按实际情况另行结算收取)。凡入选毕业作品集的学员,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颁发入展证书,该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之一。



六、关于上课:


我们将根据总院的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上海分院的培训经验,科学合理地安排上海摄影各门类的专家和大师上课,围绕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摄影观念等主基调安排全年的课程表,学院有权视政策要求、教师时间调整授课方式和时间,最终教学安排以实际授课为准。


报名成功后应加入学院班级微信群,每次教学安排将统一在微信通知群里通知。


 

七、报名、开学时间与交费办法:


1、本课程学习由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上海分院与上海市文艺培训指导中心(上海市文联直属事业单位,专门从事艺术教育培训工作)共同主办,由上海市文艺培训指导中心负责报名工作、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上海分院负责日常教学管理。


2、学员报名不受年龄、学历、行业限制,凡爱好摄影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付清学费、教材资料费、教务管理费,并提交2寸免冠标准彩色报名照4张、纸质表格《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入学登记表》、《函授学院学员行为规范管理规定》。(2份表格下载后,填写个人信息后用A4纸打印并带到报名现场)



点击下载: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入学登记表


点击下载:关于函授学院学员行为规范的管理规定




3、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0日至2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


学员名额二百名,额满截止。

学杂费可当场手机扫码支付。


开学日期暂定为3月27日(周日),面授上课地点为长寿路652号上海国际时尚教育中心。



4、报名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00号三号楼一楼第一展厅。


届时请根据指示牌从报名通道边门进入。(进入大门请配合出示随申码、行程码)报名地点不提供停车,请绿色出行。(附近有地铁2、7号线静安寺站;公交40、71、 76、113、830路等多条公交线路)。


报名咨询电话:021–62715485        联系人:孙老师、王老师

教务咨询电话:021–62484702–15    联系人:马老师

 


八、退费办法:


开学前,学员因特殊情况提出退学申请的,需扣除学杂费的5%后,退还剩余学杂费;

开课1次后,学员因特殊情况提出退学申请的,需扣除学杂费的10%后,退还剩余学杂费;开课2次后,学员因特殊情况提出退学申请的,需扣除学杂费的30%后,退还剩余学杂费;开课3次后(含第3次课),原则上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教材资料未使用且退回的,可相应退款;教材资料已经使用的,不做退回和退款处理。


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上海分院, 我们将不定期发布相关学习信息和业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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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文艺培训指导中心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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