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4〕23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14年上海领军人才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各协会会员中的优秀人才,符合本市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均可推荐参加选拔。重点推荐非公文艺团体、单位人员或自由职业人员。
推荐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优秀人选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1、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学术能力和艺术水准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认可。从事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要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际重要比赛中获优秀奖项,或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及中宣部、文化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或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
②在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或者在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在文化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社会上或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认真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打印纸质文件及刻录电子文件报送协会, 请注明申报上海领军人才资料。
2、证明申报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的附件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省市级以上文化艺术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件证明材料均采用 A4 纸张制作,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用订书钉装订成册)。
3、各申报人请于5 月 22 日前将材料报送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办公室。
4、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推荐人选,并报送市委宣传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