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放生”不可取组照2014年月10拍摄于浦东黄浦江边
放生习俗在中国历史悠久,其文化意义蕴含着众生平等、尊重生命的慈悲之道,本意是倡导爱护生命,从根本上消减滥捕滥杀,客观上对于保护动物、维持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内核是“善”。
但如今的“放生”行为,“善举”背后,却是“恶行”。要知道,一条所谓的“放生”鱼,往往是从江、浙、淮一带购买来的,在运输过程中,因窒息、饥饿而死亡的鱼更是数不胜数。无论是买者还是卖家,都罔顾了对鱼儿本身造成的伤害。
这样的“放生”简直是残忍!“放生”催生“买生”,形成一条恶性循环的非法产业链,被这样的利益链“网”住的不仅仅是鱼。许多种供放生的野生动物都有专门非法渠道获得,甚至能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预订,有人按订单提供货源。
抛开由“买生”需求滋生的非法滥捕不谈,由于动物保护知识的匮乏,不少放生本身就是“杀生”。一条原产于江苏、浙江、安徽的纯淡养殖的鱼,就被抛进了位于上海浦东的黄浦江里,要知道黄浦江是咸淡水汇流的地方(它的上游源头是淡水不错,但它的出海口是海水,潮涨海水进,潮落海水退),这些经过长途运输即便在淡水里放生都难以成活鱼,一旦“放生”进入到含有海水的黄浦江,其生存的概率还有多少?
真正尊重生命的“放生”是严肃的、专业的行为。当“放生”成为了一种人类自我需求的满足时,名为“功德”,实是“功利”,“放生”的初衷与本意早已被篡改。
这样的“新‘放生’文化”,实在不可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对于“放生”,同样是至理。